明月:“打老虎”不是反腐倡廉的最终目的
中纪委委员”不是腐败官员“护身符”(新京报网4月14日电)
从新一届领导班子上台以来,党中央以暴风骤雨的势头,将反腐倡廉的清风好不温柔的吹向各个级别的腐败分子脸上,从一开始的省部级官员到中纪委委员,严格执行了苍蝇老虎一起的打的工作态度。从严治官,从严管党,通过这场严酷的反腐风暴,肃清官场的不正之风,使党员干部更加正确的认识作为党员,作为干部,应该怎样对待法纪、对待党章、对待群众。笔者认为,“打老虎”不是反腐倡廉的最终目的。
腐败与政治是一种共生现象,或者说腐败是在人类发展历史和政治实践过程中共同面对而又无法完全克服和摆脱的幽灵。具体的腐败行为和现象是与其生存的政治体系和文化有着内在的紧密的关联的,而反腐败的体系的建构则构成了整个社会和政治有机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官员的反腐败行为源于政党自身,因此从整体上来看,中国的反腐败行为属于政党行为,需要党内制度体系层面,围绕着党内民主制度与监督制度两个方面来展开更加深入的反腐败体系建设。
不管是打苍蝇还是打老虎,最终的目的不是为了打掉现在的这些“苍蝇”“老虎”,而是为了杜绝以后更多的“苍蝇”“老虎”。这需要“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需要更加深入的开展反腐工作,通过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从内到外的,更加深刻的进行反腐工作。我们还需要不断完善我们的法治体系,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完善的反腐败法律法规,形成完备的反腐败体系,只有这样的体系才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经得起群众的检验。
“打老虎”不是反腐倡廉的最终目的,最终的目的应该是没有老虎可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