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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为当今中国第一要务

2014-06-05 12:12 作者:太乙王真人 阅读量:2360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中国的目前几乎所有乱象的根源。人情大于法,在中国的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根深蒂固,天理人情国法,天理人情都重于法律;更有许多执法部门求稳怕乱,抱着多管不如不管,幻想大事化了,不了了之的态度,只是许多法律就如一纸空文。呜呼,如此有法不依不如无法!如此疏于执法,以致刁民得利,良民无助,还奢谈什么民权和保障。目前,中国的第一要务,还不是民主,也不是所谓保障民生,而是严格执法,还法律的权威性;法治的保障才有民主的发展,法律的严明才能让所有的公民在公平透明的条件下个人奋斗发展自己,而无需过度的社会保障。

商鞅是我国战国时期的改革家。他到秦国后,便说服秦孝公变革旧的法规,争取国家富强。公元前356年,商鞅被秦孝公任命为左庶长,主持变法。当时,商鞅要在秦国实行变法是很困难的,这一方面是因为一些旧贵族对变法持反对意见,另一方面老百姓也不相信秦孝公会真心实意地进行改革。商鞅明白:要在秦国进行改革,首先就要取得老百姓的信任,只有这样,才能在全国建立起一种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从根本上保证变法的成功。于是就有了商鞅南门立柱的故事。重赏轻易能搬动的文告,让人生疑而不去做,终于有人一试而兑现奖赏。商鞅郑重地对大家说:“为了使咱们的国家强大起来,我受大王的委任,负责推行新法。今后,凡是按新法办事的,都有重赏,就像这位扛大木柱的人一样。可是,要是谁胆敢违抗法令,我定斩不饶!”说完,他便叫人把新的法令条文挂了出来。

商鞅“立木取信”一事在全国上下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它不但为朝廷树立了一个言而有信、说到做到的形象,而且为新法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最终使秦国走向强大,最后灭六国一统天下。法律的权威在于“信”,在于严格执行。

首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些法治健全的国家都设有宪法法院;任何人违宪都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总统,总理如果被宪法法院裁定违宪就立刻黜免。尊重宪法的国家才会在世界上享有尊严;这个国家的人民才会生活得有尊严。而在我国,虽然宪法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但一些人却公然违宪,剥夺人民的集会、言论、出版等自由;对人民采取简单的愚民政策。电影报刊的过度审查,网络上一些敏感词汇无法出现;香港几家在内地落脚的电视台节目(如,亚洲电视、翡翠台、凤凰台)只要出现相关政治性报道就立刻被掐断,换以广告代替,使得其新闻节目支离破碎。这些做法就是违反宪法。我们的政府如果还有一点法治意识,有一点自信,对自己国家的人民有一点信任,这些做法可以停止了。

其次,我们国家的对刑事犯罪的惩处也往往人情大于国法;执法不严,追究不力是普遍现象。例如,弃婴是一项违背人性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我们自古以来就似乎因为家境穷困、孩子疾病就随意抛弃孩子;随意扔在厕所,马路边;以致严重损害孩子的健康和生命。但很多情况,司法部门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用民事犯罪的那种民不告官不理的态度。

在这里我想说说死刑问题。我以为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超级大国里,在一个犯罪率极高,安全感缺乏的国家里,死刑不但不能减少,当然更不能取消,相反,对于、食品药品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抢劫、杀人、贩毒之类的恶性案件,还应该修改刑法,加大死刑惩处力度。抢劫犯罪不论数额多少,只要危及受害人人身安全的,致人伤残的应一律处死。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不能同情暴力犯罪分子,不论他们受了什么委屈,只要暴力犯罪,就应该严惩不贷。夏俊峰案件就是典型例子,一个残酷杀害两名执法者、致一人重伤的暴力犯罪分子,竟然有许多媒体同情;在香港甚至许多人声援,以达到其反政府的政治目的,是极不负责,甚至也应该是违法的。一些父母因儿女不争气、不孝顺就杀害孩子;一些孩子因为缺乏爱就弑父弑母;这样的人伦惨剧不论是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同情,甚至该判死刑的判死缓,从轻判决。法不容情,法律才有尊严。

曾经看到一则新闻报道并附有图片:一位农民因发对拆迁,就自制大炮对抗。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极端暴力犯罪竟然被媒体广泛同情,作为正面典型,其可怪也欤!这样的暴力犯罪,不论其动机如何,都应该将其绳之以法!

一部《水浒传》可以说是一部暴力犯罪和剥夺的教唆书籍,竟然成为四大文学名著。李逵抡起大板斧,在大街见人就砍杀,竟然是英雄;孙二娘残酷杀害路人,卖人肉包子,竟然是好汉;宋江杀妻,武松杀嫂,竟然凌驾法律之上。这些思想深深影响千百年许多人的观念,以致很多世纪里旧中国门派众多,黑道横行。建议将《水浒传》《三侠五义》之类的书列为禁书,或做批判之用;中学课本里《智取生辰纲》之类应清理出语文教材。

在当今中国,仇官仇富的思想又沉渣泛起。一个普通公务员,触犯与其职务关系不大,甚至毫无关联的刑律,也要说是官场黑暗。可以这样说,多数的官员还是有良知的,为人民做了许多事情的;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仇官是不平衡不正常的心态。对于这种人,我写了几句顺口溜劝诫“别仇官,你若上台一样贪;别仇富,你若有钱更跋扈;不怨天,一样幽径布云烟;不尤人,齐家治国靠殷勤;有梦想,少年立志勇前往;有规划,脚踏实地打天下。”

至于民法和一些法规,更是说着玩的,根本就不执行。《禁烟控烟条例》香港和深圳都有,但只要一过关,一踏上蛇口港,烟民们就像进了天堂,放肆地吞云吐雾起来。因为,在香港直发严厉,在大陆一纸空文。某市《乱扔垃圾处罚办法》公布六年,竟然没有一起罚单。这样立法执法,民风只会更一塌涂地。

天天奢谈民生保障,如果只是一些小恩小惠,缺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缺少一个公平透明的氛围,其实是最大的损民害民。中国的法律够全面的了,目前的要务不在是立法,不再是无法可依,而是必须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为,为百姓安居乐业创造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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