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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斗争切忌矫枉过正

2014-07-28 10:51 作者:明月 阅读量:1490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北京市密云县日前祭出一记反腐“奇招”——建立一支100人干部监督员队伍,加强对干部业余生活的监督。 反腐大形势下,密云县此举意在用“奇招”、“狠招”抑制腐败现象,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此反腐“奇招”具体操作办法,由@京华时报的报道带来详细阐述:“这100名干部监督员队伍由退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大学生村干部、社区负责人等组成,定期向组织部门汇报监督情况,以加强对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来自人民网)

这一看似创新的招数,其实危机四伏。首先监督人员费用从何而来,财政支付还是义务监督?其次,100名这个人数是谁制定的?是根据干部人数,还是组织内低收入人群人数?再其次,监督员队伍建立还是搞的人治这一套,并没有跟上中央要求制度反腐的脚步。还不如广泛发动群众监督,如果纪检部门能够对群众意见足够重视,其反腐效果胜过干部监督员何止千倍万倍。

反腐败,人民群众是无比欢迎的,广大领导干部也大多愿意接受监督,但反腐败并不意味着搞内耗,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地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领导干部的职位有特殊性,可以部分让渡隐私权,但决不可无边界地侵犯。一句话,反腐败,切忌矫枉过正。

笔者认为,健全干部管理机制的前提下,抓好财产申报登记和出入境审查才是反腐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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