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礼”定额编制反腐制度牢笼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四川省蒲江县出台《关于规范全县党政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规定婚丧喜庆事宜随礼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含津补贴)的10%。通知要求操办者收到明显超过此数额礼金的,应在事后5日内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备案。 针对蒲江县出台干部随礼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含津补贴)的10%的规定,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一部分人认为可以大幅度减少人情负担,今后不会再为了“份子钱”给不起而发愁了;也有人认为该项规定其实不具有可操作性,认为执行这项规定难不成还要专门聘请“精算师”?等等。在我看来,无论这一规定的效果如何、是不是有可操作性,但这一规定背后的人性化色彩却毋庸质疑。婚丧嫁娶随礼,在我国有着古老的传统,也是一种风行无数年的古老习俗,党员领导干部也是社会中的人,在社会和家庭中也要充当和普通人一样的角色,可能是父亲母亲,可能是儿子女儿,还离不开身为社会人的正常人情往来。基于这样一种现实,完全采取“禁止”或“一刀切”反对人情交往式“随礼”,显然有些脱离社会现实,往往也难以执行。(来自光明网)
习近平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必要保障。如何编制“制度的笼子”? 浦江县的作风给出了正确的解读。
通过随礼定额,编制致密强壮的笼子,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使其“不敢为”和“不能为”。“不敢为”,即通过严厉的打击和惩戒起到震慑作用,使掌权者不能任意妄为,这是一种外在约束;“不能为”,即通过完备、严密的制度设计制约权力的使用,挤压腐败的空间,使其无法滥用权力,尽最大可能降低腐败发生的几率,这是一种制度层面上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