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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言不惭的采购中心“张大书记”

2014-07-29 03:19 作者:周少果 阅读量:1308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近日,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卫生局委托,对血液透析机等医疗设备公开招标。然而招标文件中,对所采购的医疗设备要求必须是某进口品牌。竞标企业质疑此做法违反招标法。对此,制定招标文件的佳县政府采购中心书记张迎称,他对采购法和招标法并不熟悉。(凤凰网7月21日)

政府采购中心书记张迎的回答让人捧腹,网民戏称其为草包书记。作为采购中心的书记,居然敢堂而皇之的说出自己对采购法和招标法不熟悉这样的话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是针对政府采购的专门性法规。

采购法中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而“对所采购的医疗设备要求必须是某进口品牌”这一条就违反了这条法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处罚责任和非行政处罚责任。张书记在”莫名其妙”的状态下就已经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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