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阳光法案”这一反腐利器
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国际社会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有“阳光法案”、“终端反腐”之称。这项制度最早起源于230多年前的瑞典,1883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
这项制度在我国也坚持了很久,每年各个级别的干部也会填报财产状况,但是大多是流于形式。原因有二:一是不对社会公示,群众根本不清楚官员的财产状况。二是缺乏监督、查处机制,大多数官员财产申报仅仅限于填报表格上交,变没了下文。
近日,在网上看到,中央公布了中央领导人的财产状况,个人认为,这将会为全国健全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开了个好头,对于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来说将会是破冰之举。
在国际上普遍通行的反腐利器,在国内推广的话,需要更加严格的执行力,因为该项制度一是触及了某些官员认为的既得利益,二是有些“潜伏”官员肯定要漏报瞒报虚报,三是执行政策之处肯定会发现一些问题问题官员,如何处理。如果这三个问题不解决,那么这项好制度等于没用。
笔者认为,要想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真正健全完善,除了各级领导的决心以外,必须要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社会监督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群众是最痛恨腐败的。每个官员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他活生生的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官员财产要定期向中央领导一样,在全社会公开,对于督促官员如实申报有莫大好处,因为如果你漏报瞒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是不答应的。二是要建立举报制度。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的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三是要严格处理。对于漏报瞒报的要进行严肃查处。特别对于通过财产公示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的线索,一定要揪住不放、一查到底,绝不留情、绝不手软。
只有上有决心,下有监督,中有完善的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很快就会健全完善,对于反腐败来说,也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