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据7月29日新闻联播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依法治国”方针是在1997年9月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的。中央要求“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中央提出这一方针,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总有一些领导“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把他们的“个人看法”置于国家法律之上。
屈指算来,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已经14年了,但“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在官场依然盛行。因暴力拆迁、民工欠薪而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从未停止;出逃裸官越来越多;四风问题禁而不止、八项规定形同虚设……所有这些,都在说明,我们不是没有法,而是法律没有对特权起到约束作用。人们开始意识到“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有一句名言“绝对的权力必定导致绝对的腐败”。从某种意义上讲,治权就是治国。
18大以后中央不断加大反腐力度,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猖獗的势头。然而目前的治腐,还只是治标。腐败在蛰伏了一阵子后,必将死灰复燃。时下三公消费由明转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有所抬头。裸官现象向基层蔓延,领导干部插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城市工程招投等违法事件频繁发生就是例证。党中央决定在反腐取得初步成效的关键时刻,重提“依法治国”,显示了新一届领导层深谋远虑的治国思想。
今年二月,李克强在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政府部门简政放权,并明确提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在告诫我们的官员,权是法律授予的,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我们的一些官员对这样的警告却充耳不闻,千方百计地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权力,违法乱纪。中央巡视组在今年的巡视中,就直接点名辽宁、新疆、海南、山东、福建五省区均出现领导干部插手土地交易开发、以权谋地谋私等“土地腐败”问题。河南、甘肃、北京、天津、宁夏五个省区市,则被指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城市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等。而江西、内蒙古、贵州、广东、吉林、安徽、云南和三峡集团,也均被指出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等城建腐败问题。可见想让我们的领导放下他们手中的权力,依法办事有多难。
“依法治国”,就是要让每一个人都意识到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和特殊公民。“法无授权不可为”,所有权力必须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能执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一定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想实现“依法治国”,最关键的是要让全社会公民,特别是那些掌握特权的人能够懂法,尊法,遵法。只有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但权力绝不会甘愿退出历史舞台,依法治国首先要从依法治权开始!对权力要实施严格管控。既想依法治国,又不想权力受到限制,“依法治国”就永远只能是一张美丽的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