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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官员复出要公开透明

2014-08-18 18:03 作者:四叶草 阅读量:1132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在备受关注的舆论风暴中被免职,随后悄然起复,“三鹿奶粉”事件并非孤案。梳理2008年以来,引起舆论关注的52起官员免职案例,40名因突发事件被免职的官员中,半数也获相同“待遇”。(8月11日《新京报》)

近年来,因各种原因被免职的官员不少,无论是政府出于平息民愤还是追究领导责任,至少官员被免,对于平息舆论追讨风波来说是剂良药。但免职官员过个一年半载再次起用,却是备受民众诟病。免职官员到底该不该复出,或者说是否应该被再委以重任?个中辩论值得商榷。

问责免职干部复出首先要有法可依,我们党的方针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于免职干部我们也不是要一票否决、一棒子打死。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则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看似有法可依,实则不然,这里的“实绩突出”如何界定,谁来监督?更为可笑的是,有的干部被免职不到两个月就又走马上任,2012年1月,由于女儿吃空饷,原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被免职。时隔未到两个月,3月20日,忻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杨存虎任忻州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其次要考察反省是否深刻,改正是否彻底。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就改,善莫大焉。因在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假借考察名义外出游玩被免职的山东滨州工商局局长邵立勇,其已经偏离了党的执政路线,甚至可以说他已不具备一名党务工作者应具备的思想素质,是不是一时半会能够改正,又有谁给其上政治课呢?复出后,会不会又做出荒唐之事为未可知,会不会再次上演干部人事闹剧呢?不免令人担忧。

最后还要征求公众的意见。如果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比如官员复出前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而后根据复出条件拟任何种职务等在媒体上进行公示,让群众知道其中的来龙去脉,这种经过“公开作业”后复出的干部,公众的质疑率就会大大降低。否则,免职只能成为干部处罚的空壳子、“皇帝的新衣”,根本不可能起到威慑警示的作用。

国外官员一旦“免职”很难再“重生”,而我们倒好,“问责”成了“打龙袍”,成了“带薪休假”,如此官场生态,又怎能取信于民?退一步讲,即便“重新上岗”也要说明上岗的理由,比如官员免职后的表现等一一向公众讲清楚,不能囫囵吞枣地来个“无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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