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受贿传奇的背后是监督乏力
安徽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受贿案20日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其任职10年间,受贿次数达600余次,受贿金额达520多万元,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法制网,8月24日)
或许,晏金星在受贿金额上与落马的一些老虎比起来有一定差距,但其任职10年间,受贿次数达600余次,几乎平均每月就5次,这或许创下了贪腐次数的“传奇”。
然匪夷所思的是,这样一个贪婪成性、疯狂受贿索贿达600余次的县委书记,在10余年的时间里,相关部门就没有发现点蛛丝马迹?甚至先后担任安徽泗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要职?这边腐边升背后暴露的是权力监督的失控和失范。
常说,“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任何一级官员一出事,都有一个共同的因素,那就是——监督不力。一方面是权力的一枝独大、很少约束;另一方面则是监督主体的弱势乃至缺位。二者交互作用,就使官员形成唯我独尊的思想。权力自然会越发地肆无忌惮,就会满足于弄权带来的快感,就会把什么小节、大节、气节之类的东西抛得干干净净。
是的,“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脱缰的权力它造就了惊世巨贪慕绥新,造就了大老虎周永康,造就了黑社会老大文强,同样也造就了这个创造贪腐次数“传奇”的晏金星。若不健全官员权力的监督体制,不把权力关进笼子,下一个创造贪腐次数之最的“晏金星”一样会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