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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为官不为”

2014-09-08 13:03 作者:乾侯山山 阅读量:909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俗话说得好:“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种红薯。”这是对一个官员正确履职,真心为民服务的光辉写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集中代表人民的权力,具有最高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监督着宪法的实施和国家机关的工作。对不履职、不为民作主的地方官员,人民代表应充分履行职责,正确行使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有效的问责,确保人民代表权力的正确实施。而在实际中,人民代表的权力特别是对官员的任免权,往往被人为的束之高阁,仅当成了一种走过场的摆设。一些地方人大罢免政府官员,基本上都是在官员违法违纪之后走走程序,鲜见有人大代表主动提出对不称职的干部提出罢免案。

此次,榆林市的人大代表对卫生局局长的不作为进行面斥,提出了“不为民作主就罢免”的责问,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权力意识的回归,也是正确履行人民代表职责的体现。在实施法治建设进程下的中国,就应该充分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不仅仅是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才显现人民代表的表决作用,更多的是对官员履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不作为、不为民作主的官员,就应当代表人民出来说话,就象榆林市代表所说的“当官不为民做主,人大可以罢免你!”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人民代表具有最高的权力,才是实施法治中国建设最为有效快捷的途径。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正确地履行好代表职责,敢说真话,敢得罪人,敢向不作为的官员“开炮”,这是极其难能可贵的。而有的人大代表一年到头只是“开开会、举举手、投投票”,并未真正履行代表职责。他们对政府机关的工作总是投赞成票多、提意见票的少,更不会去随便提出罢免哪位官员的提案。这样的人大代表,缺乏的是代表人民说话的真心,更是一种对代表责任的缺失。人民代表,并不是代表个人,他们代表的是人民大众,是最广泛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出现这样的责任缺失,影响到不仅只是几万,甚至是上百万人民的意志。因此,人民代表要敢于代表人民说话,敢于表达人民的意志和诉求,更要敢于对不作为的官员进行问责。必须学会用这种无所畏惧的精神,支撑起人民代表忠诚履行神圣职责的光荣使命。

“不为民做主就罢免你”应成人大监督政府机关工作的常态。我们要用这种强硬的监督方式倒逼官员正确行使职权,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真心地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办真事,才能让更多的惠民政策惠及更加广泛的人民群众,让党的光明政策普照中国大地,以确保法治中国建设步入正常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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