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破冰而出”亟待“责任落实”
目前,我国约有700多万公务员。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工资制度,影响的显然不只是公务员的个人福祉,更关系到国家的治理体系与成效。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施行于2006年,缺陷日益凸显,改革亟待破局。一边是基层公务员为收入低对媒体大吐苦水,一边是公众对公务员福利待遇的各种“吐槽”,到底是哪些因素掣肘公务员工资改革?(9月15日,人民网)
公务员工资,一直是舆论热点话题。原本对公务员工资收入中“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的阐述,仅保留了“实行工资调查制度”一项,笔者以为,表述的修改恰恰说明了收入机制的操作性差、界限模糊等问题,因而改革势在必行,但改革若要破局,或许将“责任落实”才是重点。
工资水平的调整是一个决策过程,需要同时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公众接受的程度及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这其中,“公众接受的程度”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所占有的应是影响力的主要因素。为何舆论会对改革形成阻力?主要在于公众认为如今公务员岗位的责任与收入不相匹配,对于公务工作的认知还停留在坐办公室看报纸、打电话安排工作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之上,这种典型的“不劳而获”模式,似乎成为了当下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一种共识。因此,无论是参照我国企业员工的工资,或者是“从世界各国的公务员工资管理的实践来看”,都不可能让“工资改革”破冰而出,唯有先清晰和落实了“责任”,改革才有路可走。
而对选择公务员职业的人来说,公务员工资应当与自己可能选择的其他职业所得报酬大体相当——如果低了,公务员岗位就吸引不到人才,高了,社会公众就会不满。仅仅以“公务员大部分都是高学历人员,目前招考基本都要求本科生以上了,而整个社会平均受教育水平还达不到这个水平”而言来论证工资提高未免贻笑大方,那么如何让公务员工作和其他技术工作一样得到量化,将工作责任落实到明处,或许是取信于社会的一种有效手段。
既然“三公”都公开了,也下了“基层”,在走过“群众路线”以后,让群众走进“公务员”的工作中,看到“责任”是如何落实的,未必不是取得公众信任,推动改革的一大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