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官员的功不应抵消党纪国法
根据人民网报道:谋市前任市长李某因严重违纪而落马。令人讶异的是,与其他落马官员被百姓诟病相反,在该市第一大网络论坛上,对李某的评价中竟有不少褒扬之词,认为他在市长任上为城市建设作出巨大贡献,大大改变了城市面貌,是当地历史上“难得的好官”。
应当承认,落马干部并非都一无是处,有的在任上也的确曾经兢兢业业,为一个地方或单位作出过贡献。但如果仅因此就对其表示同情,甚至认为可以以功抵过,那就大错特错了。
“所谓权力,生于民意,操于吏手,守于理法之间,关乎民生重计,义、责相随,当敬而用之”。
领导干部,代表着党和政府形象,应当时刻记住自己的使命与责任,不能盲目追求政绩,应当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去考虑。做官,最难的是始终如一的坚守着那份清廉。
“功劳”再大,也不能与党纪国法对抗,犯错就必须承担后果。对于这些中饱私囊的蛀虫,即使再“能”,也没有必要、更不应该抱有同情心,否则只会助长了那些心存侥幸的腐败者的气焰,令腐败难以根除。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用人民给的权力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要当主动负责的领导干部,要始终如一的坚守那份清廉与担当,不要迷失在金钱与权力的诱惑中,一步错,步步错。
社会风气和舆论氛围是反腐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引导舆论客观公正的去评价,因此,每一位深受腐败之害的人都应谨记“东郭先生和狼”的教训,对贪腐分子须无情鞭挞,这也是为反腐败作出的一份贡献。
作者:沉水的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