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章写作网 >杂文 >时事评论 >刑责追究,治标不治本

刑责追究,治标不治本

2014-11-10 16:15 作者:一行 阅读量:1408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河南省鹤壁市淇县一名供电所所长酒后撒泼,擅自拉闸停电,导致全县数千名用户无电可用。目前,鹤壁供电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新华社,11月10日)

近年来,在“反腐”之风盛行之际,广大受众聚焦太多目光于“贪污受贿”上,部分“滥用职权”之行径就肆意的钻着空子,招摇过市。正如近段时间的莆田城厢卫生局两干部、 东莞南城公安分局原正副局长……都涉嫌滥用职权罪而被公诉。针对河南省鹤壁市淇县供电所所长擅自拉闸停电的事件,官方的回应以及做法并没有让光大受众所接受。虽然拉闸的行为是个人行为所致,但是,个人的职权是公家赋予的,此行为照成严重的不可估量的损失,供电所所长不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反而通过分散责任来糊弄群众,着实难以服众。

在笔者看来,供电所所长的这种行为在全国范围内,可以说并不在少数,这样的行为,不但是犯罪,而且是很严重的犯罪,无论造没造成经济损失,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它对法律法规的破坏和藐视已经到了极致,用撤职、处分根本达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这样的轻视他们的行径反而可能助长此类行为。有权,就能利用手中的权利牟利,这正式滥用职权屡禁不止的根源。其可怕之处在于把公权视为私产,权利拥有者自大狂妄得随时随地可利用手中权利教训收拾你,管电的停电,管水的停水,这种态度才是最要命的。态度决定高度,如果公职人员都抱有如此态度办公,执法人员都抱有如此态度执法,社会就会乱套,无法打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目的。

面对这些恶意破坏国家生产和社会主义建设、违背依法治国路线的,不管是群众还是上级,绝不能包庇,包庇等同于犯罪。即便如此,这也仅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其根本最终还是在于汲取此次事件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开展服务质量自查及整改提升工作。公职人员要深刻认识自身岗位的实质性,自我监督与群众监督双管齐下,以严格的法律实事求是的追求刑事责任,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威慑滥用职权等行为。

其他人在看啥

    《刑责追究,治标不治本》的评论 (共 0 条)

    • 还没有人评论,赶快抢个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