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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岗离岗是伪常态

2014-11-12 10:48 作者:一行 阅读量:2131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双十一期间,永康市纪委组织了3个正风肃纪检查组,对公职人员上班时间的网购行为开展暗查暗访,查处7名上班购物人员。(11月12日,浙江日报)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其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不得不说,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如同蛆虫侵蚀着正气作风,严重污染着工作中原本清新的廉政之风。针对永康市纪委在双十一期间对公职人员网购行为进行查处之事,笔者看来,这样的督察行为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样的督察力度是明显不够的。那些以自己不切实际的工作作风慢慢腐蚀着我党党政建设的公职人员,好比胡杨“百年不倒,倒后百年不死,死后百年不腐”,已经根深蒂固于他们的思想之中。所以,对于纪委的监察,要取得行之有效的成绩就需要提高抽查频次、加大力度、严加惩罚,只在双十一这样的特殊时间内进行检查是远远不够的。

上到中央,下到地方,在职的公职人员是个庞大的群体,即使脱岗待岗的人只是占了总人数的极少部分,但是基数的庞大,这个小小比例下的人群也就大得可怕了。在严查严打,纠正工作作风的特殊时期内,以笔者接触的情况来看,年轻的同志是能够做到做好本职工作的,那些屡教不改的公职人员基本存在于中年人群中,仗着自身的资历,小同志不敢说,老同志不好意思说,这就导致四十岁左右的中年同志在上班期间为所欲为,脱岗离岗俨然成为常态。

公职人员上班期间,国家是给予了工资发放的,既然国家花了钱买了这个时间,那么公职人员就应该把这个时间好好用在本职工作上,就算处于闲散之中,也是不可脱岗离岗的,这是基本的职业素养。为何这样的行为总是屡教不改,根深蒂固?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其中自身的原因很重要,但是也与上级的领导、监察部门的监管、规章制度的建设都是脱不了干系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讨论了依法治国的问题,按照这个会议精神,公职人员就应以法律约束自己,做到自我教育与自我批评;领导干部就应按章办事,不能过于碍于情面;监察部门就应依法该查的查、该罚的罚,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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