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当理清职权关系保持制度执行的独立性
无法国不宁,法行民自安。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当前,国家由大向强的社会转型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法治建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地位更加凸显,加快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更加紧迫的现实意义,也是对党执政能力的一种考验。
经济发展史告诉我们,决定国富国穷的主要因素,并非自然资源的多少,甚至也非资本、技术(它们本身是发展的表现而非原因),而在于制度规则。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对人类分工不断深化起支持作用的交易秩序的不断扩展。一个运行有效的现代市场经济需要同样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现代法治政府和现代法治社会作为制度支撑。缺乏良好的制度规则,或者良好的制度规则得不到实施,市场就不可能发挥决定性作用。
在我国,依法治国,各种制度的实施关键还得靠人来实现,制度执行的独立性也是影响制度能否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因素。推行法治,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然而执法必严这个问题往往是个比较现实的问题,什么样的人来执法,执法能否真正做到必严呢?我国是一个关系社会,有时候会出现“上边”的人打声招呼,就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官大一级往往压死人”,各级与部门之间在职权上不能真正的独立,受到这样或那样因素的制约。
依法治国,要理清各职权部门关系,各级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办理的事项不应该受其他职权部门或者上级部门的不合理干涉,真正实现其独立性。制度实施的监管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公平、公正、公开监督各种制度的实施,确保不受其他不合理的干预。司法改革也需进一步深化,让司法真正独立于行政部门,这样可以有效监督行政部门在其权限和制度范围内办事,不受外来因素干预。同时,也应当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加强法律人才队伍的建设以及加大法律服务机构的鼓励与扶持,人人懂法、守法,也可以监督法律以及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依法治国,是国家发展的必经阶段,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才能更好的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人民群众才能更好的安居乐业。
沉水的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