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还应把“是什么”和“怎么办”结合起来
为从严整治“为官不为”问题,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日前,辽宁省纪委机关和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 (试行)》,15种不作为不担当情形将被问责。(来源:辽宁日报)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方纷纷出台了许许多多涉及作风方面问题的法规和制度,如:辽宁省目前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盘锦市民委出台干部“十准十不准”,新疆伊犁州出台新疆首个干部“走读”管理办法等。我仔细的阅读了这些办法与规定,确实很好,很独到,也很符合时代的发展需求,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符合党的本质和宗旨。
但是,我又仔细的看了看,反复的推敲这些制度,如辽宁省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中,只说出了不作为不担当的情况有哪些,违反了不作为不担当的事宜应怎么处理,包括盘锦市也是如此,没有具体的量化细则,量化标准。还有就是怎么落实办法规定的问题等等;这个问题不仅仅是某一地方存在的问题,也是全国范围内存在的问题。
几十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有目共睹的现实是,法律实施的效果并不好,立法的预期的初衷远未达到。如何保障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充分实现立法目的,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中国法治建设的艰巨任务。我觉得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落实“怎么办”的问题。
一、党应该带头推动法律的实施。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党起主导作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还要领导和推动各级国家政权机关和全体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这种情况就使得法律能否得到实施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实施,从根本上取决于党的领导和推动。如果党的组织或者负责人不重视法律的作用,不带头领导和推动法律的实施,那么,立法机关制定再多的法律,都会成为一纸空文。实践中这一现象时有发生,对法律的有效实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全党动员起来,采取切实和具体的措施,带头遵守法律,领导和推动各级国家机关和全体人民认真执行法律,严格遵守法律,对于加强法律的实施至关重要。
二、推进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法律没有得到有效实施,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弊端有密切关系。党的组织和国家机构中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家长制作风的现象,个人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乃至在宪法和法律之外发号施令、另搞一套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消极因素极大地削弱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削弱了法律实施的效果。所以,从长远看,坚持不懈地推进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是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保障法律实施的根本性措施。
三、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特别是要转变权力机关的工作重点,加强各级权力机关对法律实施的经常性监督。法律能否得到有效实施,与外部的监督密切相关。我国监督法律实施的手段很多,比如,可以通过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以及媒体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等手段,促进各级执法机关严格适用法律。
四、逐步转变立法宜粗不宜细的做法,使法律规定的内容不断细化和精确。把“是什么”和“怎么办”结合起来,使法律的内容更加完善,实施的效果更加明显。
总之,想要改变立法的传统模式,还应党内外人士的共同努力,积极出谋划策,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奉献出一己之力,为中国梦的梦想成真提供强大的法治保证。(作者:烟雨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