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矩不成方圆,用制度推动诚信建设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务院发布实施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下称《纲要》),为深化诚信制度化建设工作指明方向。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奇葆等出席并就推进诚信建设问题发表讲话。座谈会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奇葆强调,要立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根本,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11月10日,人民网)
诚信,是一个人的为人之本,人无信不立,如果失去了诚信,那么这个人在平时生活中就很难得到别人的尊重和信任,更甚者可能还会受到别人的一种歧视。因此,诚信建设虽然不像某些问题那么突出,但还是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诚信不仅是我们每个人需要做到的,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应该帮助更多的人提高他人的诚信素质水平。
诚信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够树立起来的一种情操,它是需要在平时的生活中时时刻刻都旅行承诺,不做出欺骗别人的事情,以长久的时间来培养出这样的一种素质。这样的一种素质养成听起来很难,但实际上却很简单,只要每一个人都能守信守法,不去做危害别人的事,并不需要付出多重要的东西,便可以养成这样的一种好习惯。但是诚信虽然可以被培养,毁掉诚信就更是容易了。人们需要通过做很多事情来获得诚信,却只需要用一件事来使它破灭。因此,我们不应该给自己这样的机会和借口来欺骗他人,也是欺骗自己。
诚信建设是基础道德建设,是社会软实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政党和老百姓之间,社会公民之间都要讲诚信,要遵从政德、官德和社会公德,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