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交通肇事何来“知情人”代为发言
近日,湖北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法院法官齐宝华驾驶鄂DA155警车行至荆监一级公路与周马公路交汇处时,撞上3名行人,当场致2死1伤。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在事发当晚通报了这一起“交通事故”,称“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抢救,肇事者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11月19日,光明网)
本来是一桩普通的交通事故,但在新闻里面却突兀的出现“据知情人透露,肇事者已经被排除酒驾嫌疑”。本来是刚刚发生的案件,为何就有“热心”的知情人跑出来“主持公道”?再者,肇事者的身份是一个法官,法官驾驶警车,造成重大2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在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以及最后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的之前,知情人士就跑出来先给事件“定调”了,岂不是让人感觉起来些奇怪?这所谓的知情人士到底是谁?他怎能第一事件拿到鉴定结果?
另外,事故发生时间是在晚上的8点半左右,这个时候是下班事件,公车按说应该入库,但肇事法官为何仍在路上行驶?是否是因公用车?但是如果按照往常新闻报道的惯例,那么像这种公务出车时间,都会多加上一句“因公出差”,但是新闻里只字未提,而那个声明“排除酒驾嫌疑”的知情人也没说到。这到底是因公出车,还是私自用车?该法官单位没有做任何解释,反而是一直在沉默。这到底是出于“内部保护”的考虑,还是有关责任人怕引火烧身?
在事件发生当晚,警方接到报警后,控制了当事人,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低于20毫克每百毫升,达不到酒驾的标准。但是,这样一个应该公开的事实,不由警方来讲,却由那个不明身份的知情人士来给媒体透漏消息,总是让人疑窦重生。该案件尚在处理当中,有关单位应该明确肇事者责任,明确对媒体的声明主体,不要再让那些不明身份的有关“知情人”再来代为发言,否则,这样一个查证起来应该不算很困难的案件,很难不让人浮想联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