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为贪腐“作证”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国税局为落马官员开证明求情一事引发网友热议。28日上午,滁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市国税局已成立调查组由纪检组长牵头赴凤阳调查此事。(人民网北京11月28日电)
持续了4年之久的凤阳县国税局系列贪腐案终于落下了帷幕,主要涉案人员均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国税局为涉案人员开具证明请求从轻处理的行为,显然已经有碍司法公正。国税局作为执法部门,此举若说是单纯的想让涉案人员家属有所安慰,实难让人信服。这不得不引起大众的思考和怀疑。国税局此举是想将贪腐案就此终结还是转移大众视线,让背后黑手有机会转移罪证,怕“拔出萝卜带出泥”?面对来自全国的质疑声和抨击声,这出从人情出发的闹剧没有收到预想的结果只是令更多的群众心寒。
谁在为贪腐“作证”?是出于对法院判决的不信任,是同事多年拉不下脸来的尴尬,还是所谓的“官官相护”?这其中的因果缘由,身在圈外很难拎清。不过却不难从此事中看出许多的社会问题和制度问题。首先,单位明知“功不抵罪”却仍然开具证明,说明工作人员和领导法律意识还很淡薄,不具备一个公务员应该具有的法律常识。其次,单位被家属意志领跑,这其中除了人情,舆论宣传和解答不到位,是否还有私下的钱权交易?最后,监督机制和法律体制不完善也是诱发这一系列案件的主要原因。一个贪腐案可以持续4年之久,侦办过程之难可见一斑,如果监管到位,能实施有效管理而不是流于形式,不至于取证艰难,也不至于让这么多“蛀虫”钻法律的空子。虽然不喜欢外媒肆无忌惮抨击我国法律体制的声音,不过不得不承认,我国法律制度缺失存在许多漏洞,需要去填补,去完善。作为法制社会,法治不应当为人情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