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应诉”指路“告官不见官”
日前,某学会不服民政部“警告”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二审开庭。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许立群出庭应诉。尽管这在司法实践中不乏先例,但在迈向法治中国的今天,其中的法治意蕴仍然值得关注。(人民网,12月2日)
或许有人会问,许立群出庭应诉没什么值得可提的。是的,作为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的许立群可能曾出庭多次,这不是什么新鲜事儿,而这却是他第一次以司长的身份出庭应诉。尽管这样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以开先河,但在中国追寻法治的今天,其仍吸了引媒体的广泛关注。要治国,就得依法。依法行政是行政部门执法的基本原则。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政主题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得较多的法律主体。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社会各界都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主题开展各项工作,行政、司法更是不例外,因此民政部法规司司长出庭应诉才如此备受关注,除此之外,这显然是“告官不见官”现象好转的迹象。
笔者身处小县城,近段时间对于诸如“领导出庭应诉”的地方事件也是有所耳闻的。笔者也是群众的一份子,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来看,在民告官事件中,官能正式应诉的确是“可遇不可求的”,绝大部分官员会因为“不屑”、“不敢”、“不好意思”而委托代理人出庭,这种不能当面与民对质的行为是对群众的一种轻蔑,是不平等的一种提现。如果说,官员能在法庭与群众面对面质询,放下身段,其实谁都不是不讲理之人,其中矛盾必然更容易解开,缓解紧张的官民关系。
虽说在民告官的案子中,领导出庭应诉是值得肯定的行为,但是要如何保证这样的举动实现有利结果而不适得其反,是个值得深入讨论的话题。首先,法院在司法公正中身居要位,法官的公正公平就尤为重要,这就要求相关人员有专业的职业素养,不能欺软怕硬,要一视同仁;其次,领导官员要放低身份,不能老摆架子,更不能记仇,要认识到这样的做法对行政执法的积极效用;再而,行政相对人也要以事实说话,不能偏激。如果各界都能本着共同的目标奋进,相信建成和谐的官民关系,实现依法治国指日可待。
作者: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