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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检举”成“泄密”,“变相报复”何时休

2014-12-09 11:36 作者:年轻的老太婆 阅读量:1112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昨天,安徽淮北市举报自己办错案的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在宪法日当天他被淮北市检察院纪检人员“约谈”。内容为,向他核实其向媒体“泄密”的有关情况。“昨天并未给我定性,也没说会给什么处分。”孟宪君坚持认为自己做的事没有错,高尚案早已审判结束,不存在“泄密”问题。检察院方面也无权对他的这一行为加以处分。

自从去年作风运动开展以来,“纪委约谈”制度逐渐成为查案“利器”,其约谈对象自然是纪委认为有问题的领导干部。然而,此次检察院纪检人员的“约谈”,却是针对检察官“自我检举”展开的。虽然没有定性,但从其约谈内容以及关注的焦点来看,是在“责怪”孟宪君将“错案”公之于众,给淮北检察院带来了“麻烦”。

“自我检举”本是认识错误、正视问题的积极表现,其勇气本应得到赞赏。然而孟宪君勇于承担错误的精神非但没有得到表扬,反而成了“泄露检察机密”。试问,一个已经完结的案子缘何成了“涉密”内容?难道案件之中“藏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不能让公众知晓?

司法机关之所以“藏着掖着”,甚至“变相威胁”当事人,是由于其缺乏纠正错误的勇气,缺乏勇于承担的责任感。“有过则改之”,既然“办错案”,就应为当事人及时平反,同时针对案件之中的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纠正错误。若仍然如此急着“遮羞”,袒护自己,只会多出更多的“冤假错案”。

此外,类似“纪委约谈”式的“打击报复”,在一些政府部门仍然存在。由于一些公务人员违规问题常常涉及到部门利益,甚至还会牵连上级领导。所以在公务人员检举或举报后,常常遭到上级部门的“变相报复”。如此下去,内部人员即使有正气之心,也没举报之“胆”,严重打击了内部监督的积极性。

若要避免个别政府部门变相的“打击报复”,必须加强内部监督制度的民主性与公开性,严禁部门“一手遮天”的乱象。同时,加强对政府部门的思想教育,鼓励其勇于认识错误、敢于承担责任。既然老百姓给了公职人员改正错误的机会,若是抓不住,继续遮遮掩掩,则“真真”叫群众失望与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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