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核实个人事项”官员还能“任性”吗
前天,中组部公布了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结果。昨天,中组部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透露,为做好抽查核实工作,经中央同意,中组部牵头建立了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12月7日《京华时报》)
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要向组织如实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一些领导干部对人个事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
一些领导干部为什么对组织要求报告的个人事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呢?原因就只有一个,便是这些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见不得光,再加上长期当领导“任性”惯了——“我是领导我怕谁”的思想作祟,组织的要求便可充耳不闻、置之不理。
要让“见不得光”的个人事项“现出原形”,抽查核实就是“法宝”。截至目前,在中央组织部已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已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中,因抽查核实发现存在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虽然是第一次联动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但官方对不报、瞒报、假报等行为不姑息、不迁就、不纵容的做法,让官员切实感受到了戒尺在侧、悬剑在顶,不敢存有侥幸心理。
在笔者看来,如果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笼子”,那么“联动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便是把权力赶进“笼子”里的“鞭子”。而权力一旦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官员还能有“任性”的资本吗?处在改革上升期的中国,需要“好笼子”,更需要“好鞭子”——期待出现更多的“好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