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治理要“釜底抽薪”
前不久,中组部下发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成员岗位在内的5类岗位,将不得由“裸官”担任。现任岗位上的“裸官”,要么由其配偶(没有配偶的由其子女)主动回国,要么接受岗位调整。
诚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公民有权选择移居国(境)外。“裸官”也未必都是贪官。但党员领导干部不等同于普通公民,还掌握着一定的资源和审批权限等,理应接受更多的监督和约束。试想,如果一名领导干部将家属全部移到国(境)外,很难保证他还能一门心思扑在国内事业上。近年来查处的一批“裸官”腐败案件也一再证明,“裸官”往往只是外在表象,背后通常存在以权谋私、转移财产等见不得光的勾当。
常言道: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裸官”们说到底是想先将“庙”搬走,只留下一个“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光杆和尚”在国内念经。家人都移民国(境)外,没有了后顾之忧,“裸官”便可以肆无忌惮地贪腐,而一旦发觉风吹草动,便逃之夭夭,其“贪腐路线图”大致为:腐败敛财——家属移居海外——转移财产——择机外逃。
《办法》的出台,为治理“裸官”提供了制度保障,将“裸官”治理的关口从“事后查办”,前移到了“事前预防”, 彻底打乱了他们的“如意算盘”,可谓釜底抽薪之策。“裸官”治理中的限期选择:要么把家人迁回来,要么接受组织调整,既体现了我们党对公民权利的充分尊重,也彰显了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今年6月,作为著名侨乡的广东,率先拿“裸官”开刀,对800多名“裸官”进行岗位调整,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国提供了范本。
外有“猎狐行动”,内有“裸官治理”,党中央“打虎拍蝇”的天网越织越密,步伐越来越快。是裸必报、隐瞒必惩、凡提必核的实行,如同悬在“裸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那些梦想到大洋彼岸逃脱法律制裁的人望而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