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在进步,多年等待终得含冤昭雪
12月15日上午,内蒙古高级法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了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书,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内蒙古高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呼格吉勒图案对我们的教训是痛心的,深刻的,对不起!(12月15日,海外网)
从1996年到2014年,近二十年的等待,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终于等到了儿子含冤昭雪的这一刻。尽管他们已是暮年,但终是盼来了司法的公正对待。此次内蒙高院重审此案,更加注重证据、口供、人证三者之间的联系,更加注重证据的吻合度,这是司法裁决正在逐步完善的表现。不做无根据的推测,不做无依据的判断,一切以事实说话,这样才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放过一个坏人。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国的关键环节,司法在改革、在进步,人们才会对法制化建设充满信心。
从案发到执行死刑,期间只有65天时间,如此“神速”的审案进度,实属罕见。旁观者可能都是一头雾水,为何对于死刑犯的审判、核实如此的草率?为何犯罪嫌疑人会对错判案认罪?司法程序在20年前还不是很完善,法制概念没有深入人心,可能是造成这种错案的客观原因。但司法机关在执行法律程序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实事的原则是不能被否认的。法律没有特殊,更没有捷径。
从呼格吉勒图案重审结果来看,近年来司法程序的改革,是卓有成效的,至少百姓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已有所改观。法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司法机关是法律的守护者,只要司法机关将法律的公正践行到底,用平等的心态去对待工作,用严谨的态度去看待案件,就会少些冤假错案,多些和谐因素。司法机关本是群众申诉说理、寻求公正的依靠,司法干部不能因为审案进度而忽略司法程序。
呼格吉勒图案虽已了结,但给司法人留下的思考和教训,却是没有停歇的。司法体制从1954年第一部宪法颁布,至今已走过60个年头,司法程序和司法效率都在不断改善。然司法如科技一般,在发展的道路上没有停滞的一刻,永远且必须行在路上。所以,司法改革虽已取得一些成就,但司法进步应当永不停歇。各地司法机关也需向内蒙古高院一样,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勇于承担肩上的责任。只有严谨与细致才能谱写出法治的中国,只有真诚与踏实才能获得群众的希望。(作者:烟雨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