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小贪”不能等闲视之
云南省纪委网站公布了两起村官违规违纪剖析案例:一名是大理市双廊镇长育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李志远,因贪污村民低保金10余万元被判刑6年;另一名是剑川县甸南镇上关甸村原党支部书记姚胜荣,利用职务之便套取补偿款,为他人谋利益,被立案调查。(云南网,12月22日)
据调查,李志远在任村副主任兼文书的4年间,虚报退耕还林面积,侵吞补助款18000余元,在发放低保金时,擅自降低发放标准,侵吞数十户低保户的低保金12万余元。被省、州、县、镇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曾被称为“村星”的姚胜荣伙同他人套取了国家征地补偿款153804元,后来又在林权流转及重点村建设工程、水库建设工程中收受他人贿赂27000余元。
村官是“最小的官”,官虽小权力却不小。他们生活在群众中、植根于群众中,党的惠民政策最终都要通过他们来落实,他们的所作所为直接关系到每一名群众的切身利益。可以说,在基层,村干部代表的就是党和政府,村干部的形象就是党的形象。退耕还林补助款、低保金、征地补偿款等资金涉及群众的根本利益,但两名“村官”却将群众的利益“中饱私囊”,他们贪污的钱和一些“巨贪”相比虽然不算多,但对于群众来说,一分钱就寄托着对党的一分信赖,克扣了群众的钱,就等于“克扣”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赖,使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受损。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党的执政基础扎根于人民群众中,村官捞取群众利益,就是在党的根基上制造“蚁穴”,对于这种“小官小贪”决不能掉以轻心,等闲视之。习总书记说“基层工作很重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打造一支拒腐防变的村官队伍,服务好、保护好群众利益,就是为党的执政根基“固本培元”。
防止“小官小贪”,还需“四面出击”:一是强化村组干部的法律意识,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村组干部认识到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等工作中必须按规章办事。二是加强惠农资金的使用监督,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在监督检查时除了听汇报、看材料,还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对照名册进行明察暗访,了解惠农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让村干部常有“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被监督压力。三是筑好村务公开这道“防火墙”,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村务公开内容的督促检查,让村里涉及群众利益的每一件事都做到公开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村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是严查村组的经济违纪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基层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进行严查深究,对贪污、侵占、私设帐外资金等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使村干部“不敢腐,不想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