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会、反人类,没人性的地方特色政策
我以这句话为文章的题目,也许有人会认为我是有极端倾向的一种人。我可以负责任的说,我是一个实话实说,光明磊落的人,并没有极端倾向。
在这一生,几十年社会生涯的征途中,我亲身经历各种当地特色政策对我们的不公、不平,在有生之年,我必须把这些写下来。
其实这实在是这个社太真实的情况,这真实情况贯穿我自从与农民结婚整个过程,甚至于危害到我老年时的生活。尽管老年后,我们有各自不同的生活。
不过这特色政策像条毒蛇一样,缠绕在我身上,难以脱身。实在是中国式的悲哀,体制的荒诞,盛世的倒退,不得不令人大跌眼镜,怒火喷涌,唾弃与诅咒。
历史上的曾几何时,上山下乡运动,上海知青与浙江农民结婚。拔根运动之时,当地利益集团以特色政策为由,将我们的位置掉包给他们的亲戚朋友,而将我们安排在乡镇企业。他们特色政策的理由是我们的配偶是农民,这配偶的农民身份好像传染病源一样,过给了上海知青;
然后我们被乡镇企业,然后我们被剥夺、吞噬与全国知青享有国家关于中央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5]23号文件的同等权益。这反社会,反人类,无人性的特色政策便是那时代浙劳社厅字[2004]258号文件的特色政策。几十年后,虽然他们还给了我们在下乡期间的工龄,但是直到现在,我们在乡镇企业期间的工龄还是被他们无情、无耻、无赖的吞噬了。
几十年后,我们的知青非农户口身份居然也像传染病源一样过给了浙江农民。农民权益受到了无耻可笑的剥夺、吞噬,那浙人口计生委[2006]18号特色文件规定夫妻双方有一方是非农户口的农民,不得享受独生子女家长老年时的权益。
老农民缴金在浙江平湖原户口所在地,老年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后,户口迁至独生子女户口所在地。
如今,老农民原户口所在地的歹毒之人,剥夺、吞噬了老农民的人权权益:包括1、老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权益;2、老农民享有独生子女家长优抚金的权益;3、居住在这儿的老农民享有嘉兴火力发电厂污染环境,关爱金的权益;4、老农民享有父母坟墓搬迁费的权益;5、老农民享有畜禽养殖退养人员生活补贴的权益。
老农民买2012年的合医保的时间发生在2011年年底的时候,(之前老农民的合医保费每年缴纳)可笑的是,这些混蛋却用平政发(2013)204号文件来搪塞,蒙混过关,瞒上欺下的;
之后的老农民享受独生子女家长老年时的权益,他们是用嘉政办发[2011]98号文件来搪塞,蒙混过关,瞒上欺下的;
老农民其他权益,连反社会、反人类,无人性的地方特色政策都没有,村组织掌控权力的两个坏人便抓住老农民年老时的户口说事,剥夺、吞噬老农民那一点点可怜的农民权益。
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再三声明上海相关政策:户口与权益不划等号;在哪儿缴的金,便在哪儿享受权益;在退休后户口迁往上海的知青、农民,他们的权益都均在原户口所在地享受;上海市政府给予的关爱、帮困补贴只是体现了人道主义的救助精神,与权益没有关系。
可是浙江那地方特色政策死死抱住知青、农民老年时的当前户口的现象不放,订出反社会、反人类,无人性的政策。这特色政策像一条赤练蛇一样,张开血盆大口,剥夺、吞噬知青、农民在人类社会最根本的人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