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腐”为何层出不穷
近日,中央巡视组反应在北京存在“小官巨腐”等现象。省市纪委组织以启动专项整治。在整治过程中有些问题暴露出来:农村干部在拆迁、征地用地、涉农资金等方面腐败问题严重。据了解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的年底,涉及范围广达13个涉农县区。最为典型的是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被控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及受贿、涉嫌金额高达2亿余元。(12月14日,法制晚报)
据了解此次整治中,有许多腐败现象存在。典型案例:今年7月11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花乡高立庄投资管理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伟杰涉嫌受贿案,这是一起典型的“小官巨腐”案件。“怀柔一副乡长拆迁敛财千万”因伙同他人贪污、诈骗拆迁款956万余元,法院一审以贪污罪、诈骗罪,判处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原副乡长张卫国有期徒刑18年。“平谷村官冒领近10万低保”平谷某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王小芹,隐瞒村民享受低保事实,冒领近10万低保,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事实上,“小官巨腐”案件并不鲜见。早在2008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布:三年来21件“小官员大腐败案”已超过该院所审理的一审职务犯罪案件的三分之一,涉案金额高达3.4亿元。一位村干部表示,“原来的同事,现在站在被告席上,这种反差让人深受教育。”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区域内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的公开审理组织村干部旁听,目的是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全区农村干部慎权慎行、远离贪腐。
这些问题的凸显,更说明了政府的管制力度做的不够到位,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理应为人民提供方便服务,官员们自身的素质有待提高,作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就要时刻遵守党的章程,学会拒绝诱惑。更好的服务为民。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市场经济的今天,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不断出现,腐败人员往往抓住制度建设的空白点,钻空子,找缺口。以此说明: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从源头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