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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切忌“越俎代庖”

2014-12-30 17:40 作者:赵逸轩 阅读量:2191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12月29日转发来自《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文章,从纪检系统聚焦主业、深化“三转”的维度,不点名批评了广东省河源市纪委近日“多管闲事”,参与河源市严打“三偷”(偷伐偷采偷排违法行为)。(凤凰咨询2014年12月29日)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根据党章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提出的工作要求。“三转”的实质正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条件下,把更多的纪检监察力量用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刀刃”上。

判断牵头治理“三偷”是不是纪委该揽的活,首先要明确纪委自身的职责定位。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这样的背景下,广东省某市纪委牵头治理“三偷”,显然不符合“三转”要求。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大包大揽,只会分散有限的纪检监察力量。纪委“乱伸手”、搞提前介入,不仅会造成机构和职能方面叠床架屋,浪费人力物力,还会导致监管职责混乱不清,给事后追责问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就要求要求我们必须强化落实纪委检查责任,切忌“越俎代庖”。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确保专司监督职责,突出抓好主业。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要自觉接受监督,开展“净化队伍”行动,解决“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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