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官员所谓“肖像权”了成为遮掩真相的傀儡
18日下午,新华社记者与鹤岗市政府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被举报煤矿进行核查。途中意外遭遇障碍,车辆无法通过。于是,记者拿出相机对当时的情况进行拍照留证,当拍了一张带有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照片时,却遭到这位副市长的指责,强令记者删除对他拍的照片。记者表示,核查矿难过程是正常采访,需要拍照留证时,这位副市长依然态度蛮横地说:“你们下车了,我在车里坐着呢,你拍照片啥意思?我有自己的肖像权,我怎么没有资格要求你删照片,你有什么资格随便拍我?”(12月19日,北京日报)
记者拥有合法采访证,而拍摄是对一场核查举报煤矿采访当中的过程记录,副市长又是对这个核查当中的主管级别人物,整场参与其中,为何拍照却有被侵犯肖像权的质疑?如果这样一个采访都不能走拍摄流程,那么公众的知情权以及记者的采访权又如何得到保证?官员声称记者没有“资格”拍摄,但是这个“资格”可能他却没弄明白是怎么回事。记者的采访资格是法律授予的,是国家机关予以授权的,在这样一个举报核查当中,怎么可能是没有“资格”的?
更何况,采访记者隶属新华社,是国家公务人员,是替代党和人民对新闻事件行使采访权,因为正是这样的新闻采访,公众才有可能对社会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解。主管官员又怎能以肖像权为由阻挡记者的拍摄行为?而且,官员作为公众人物,同时也作为事件里面的主管,本身的肖像权就已经被公众监督权力和公众知情权压缩,在这样一种条件下,刻意强调自己的“个人权力”岂非不妥?过于强调自己的“肖像权”是否已经妨害了记者的采访权以及公众利益?
实际上,这样一种拒绝采访的行为,不只是官员们在乎自己的“肖像权”,更是典型的官僚主义作风。一些地方官员们平日里养成习惯,身边的地方电视台记者便是“小跟班”,突前跑后,全然是为自己的形象服务,现在又怎么轮得到他们来采访自己不情愿曝光的煤矿举报事件?把自身的错位对接到对采访记者的功能上,才是这场采访权与“肖像权冲突”的重要原因。不管是知情权也罢,还是肖像权也罢,一些地方官要正确看待自己身份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