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更要严格管理“反贪队伍”
52岁的长春市反贪局长李晓明,正在接受违纪调查。举报者翟学军,是其经手案件当事人齐屿的丈夫。妻子被捕后,翟学军启动针对办案人员的“反调查”。调查发现,从2012年到2013年底,长春市、区两级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赴海南等地查案,多次接受与齐屿案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证人郭昆代付旅游、吃住等费用。(12月23日,京华时报 )
李晓明的原职位是当地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由反贪工作掉入贪污的漩涡,不知道这应该是他个人的悲哀,还是反贪局的尴尬。本应该是反对贪污腐败的监管人员,最后却成为贪腐人员的一份子,这样的“贼喊捉贼”一再上演的贪腐剧本到底应该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教训?先贤曾经说过:政者,正也。其从政者,首先立身就应该正,“正”得了自己的衣冠,“正”得了自身的廉洁,然后才能“正”人,然后才能做出表率,然后才能“正”官场之风气。
如果连反贪官员都被腐化,执法犯法,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远比一般贪腐更恶劣、更可怕。这些人精通律法,深谙法律规则以及规则之外的“漏洞”,一旦走起歪路来,往往会变得如鱼得水、进退乖张,以为是人不知鬼不觉。这样一个反贪官员和岗位,无视法律尊严,无视身上制服的神圣性,不仅多次收取与案件有关的贿赂,而且还让当事人包起其吃住、旅游等费用,反贪不廉,严重的败坏了干部队伍的声誉,折损司法队伍的执法形象。
从不断出现的反贪局长贪污,纪委干部违纪的案件来看,反贪工作要从根本的源头抓起,如果肃贪队伍自身都谈不上自律其身,没有一个公正廉洁的队伍精神和面貌,又如何执行反贪工作?不管是在党内的纪律检查工作,还是涉及到国政司法的反贪污腐败工作,都应该走在反贪的前头,都应该涤荡自身。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格执法纪律,明确执法程序,不仅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学习,而且还要修德为民,带头遵纪守法,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