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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猝死”为何屡被“因公赔偿”

2015-02-28 16:01 作者:夜·暗 阅读量:2879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今年初,广东省韶关乐昌市沙坪镇发生一起官员酒后猝死事件。2月20日,当地一位承包水电站的老板邀请沙坪镇全体班子成员吃晚饭。副镇长黄宜宾次日凌晨猝死,最终由镇党委书记彭仁学拍板财政赔付75万元。事件发生后,乐昌市也派出了维稳工作组介入协调。此事很快引发当地干部群众不满,经举报,乐昌市纪检机关介入带走彭仁学,并认定赔款行为严重违反有关财经纪律。(2月21日,新华网)

又是这样一出让人惊骇的案件。“酒后猝死”、“公款赔偿”突显了当下两个问题,一是八项规定出台后,在全国严抓严打的高温态势下,仍然有不少官员干部管不住自己的嘴巴和胃口,肆无忌惮顶风作案,继续大吃大喝,不知道是不是在“彰显”自己的“特立独行”;二是,公款吃喝“猝死”以后,居然被“因公”处理,而且用公款赔偿,这是一件比顶风吃喝更为严重的事情。公款吃喝到底算不算得上是“公务”?如果“不算”,那赔偿完全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操作。

很显然,按照一般正常人的认知,公款吃喝想当然的算不上是公务,那么公款吃喝后的猝死也就不能按照“公务”赔偿。但是在一些地方官员的脑袋里,不仅视党风党纪为无物,不仅视八项规定和反“四风”建设为小事,反而把违反规定、顶风作案的事情纳入到自己的“工作议事日程”当中来,把腐败也变成工作的一部分,可见这些官员作为一个领导者和组织者,他们根本没有正确认识到他们的职责与工作内容,这样显然是不合格的。

果然,对“公款赔偿”一事进行拍板的沙坪镇镇委书记被举报后牵涉出了行贿、受贿等等其他不少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通过这样一个案件和举报,发现和清理了一个不法官员,不知道是幸还是不幸。不过从林林总总的各类“因公赔偿”案来看,一些官员干部仍然沉溺在以往那种“特权特办”的官场老氛围当中,不仅拿相关法规不当回事,大吃大喝,违规操作,而且不断给单位内部强化特权思想和特权作为,让重塑干部队伍风气和形象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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