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交警的村官何以如此嚣张
遮挡号牌被拦下,不但不配合处理,反倒对交警大打出手。16日下午,如此一幕发生在成都三环路川藏立交。据调查,对交警施以拳脚的高某,系峨眉山市绥山镇三界村村主任,目前,武侯公安分局已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对驾驶员高某进行刑事拘留。待案件处理完毕后,交警一分局还将对高某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2月17日,中国青年网)
作为一个村主任,一村之长,不仅不带头遵纪守法,给村民树立一个合法公民的榜样,却在生活当中行为乖张、横行不法,遮住汽车号码牌不说,居然还敢对执法者进行拳打脚踢,这样一种严重的妨碍公务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共和国的《刑法》,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这样一个村官不知道平时是如何“居上位”的,不知道在日常的政务当中是如何给村民做表率,是如何在村里面普及公民道德规范和法律的?
在车辆管制的“限号日”期间,这位村官不仅不带头遵守相关规定,反而“顶风作案”,接下来才有的“遮号牌”“打交警”,可见该名村官从一开始就没把相关部门的规定和法规放在眼里,从开始的错误导致后面的错误一系列的发生,这样一个丝毫不具有法律意识、领导素质甚至公民素质的村干部是如何执掌村里日常工作事物的呢?在平日里又是如何为村民“排忧解难”、解决问题的?这样一种低素质的“事务官”又怎能为村民服务?
从层出不穷的农村基层干部各种不法新闻里可以看出,不少地区的基层干部素质已经迅速朝着“粗俗化”、“家族化”甚至“土匪化”迈进,这“得益于”农村政务管理工作和基层干部的任免长期和乡镇政务脱节有关,由于农村基层政治结构和法律主体都处于“三无”状态:没有法人主体;没有委任主体;没有负责主体——导致农村工作处在一个政务管理的真空状态。要加强农村事物工作的改革,不断提高农村政务人员素质,才是杜绝此类事件接连不断发生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