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纪委”的那些事儿
前段时间,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发布了这样一条消息: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这条消息在当时像重磅炸弹一样迅速引爆舆论围观。一个细节很有冲击力,魏健是从中央纪委大院的办公大楼被带走的—这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反腐没有禁区和盲区,纪委不仅查别人,纪委本身的权力也在这个“制度笼子”中受到约束,中央纪委的官员当然也不例外。
我们可以看到,纪委清理门户,把纪委的官员给办了,这种自我净化的反腐努力赢得了舆论认同。但我们还是不禁想问:纪委监督和调查别的官员,那谁来监督纪委呢?毕竟,纪委官员也是人,也会面临贪腐的诱惑,“办案权”更是一种可能被用来寻租的权力,负责办案的纪委官员如果腐败了,谁来监督和查处呢?再设一个部门去监督纪委吗?谁有腐败可能就设一个机构派一个人去监督他,可叠床架屋的机构延伸只会进入一个死循环。既有体制下,这样的追问貌似无“解”。中央纪委官员魏健被调查,正是这种求解的努力,让公众相信纪委有自我净化的能力,中纪委不会纵容系统内的腐败官员。
我认为魏健受到调查,其实并不是“自己监督自己”,而是制度的正常运行。在这种制度中,魏健并不是一个置身于制度之外的“自己人”,而是一个与其他部门的官员一样受到监督的官员。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体现中央纪委“严管自己的干部”的道义形象,而是制度在正常运转的具体表现。面对纪检干部违法违纪,制度没有失灵,没有谁享有免于监督的特权。
作者:鬼巾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