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有规矩可依后的思考
前段时间,人民日报全文刊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这项承载着民意极大期待的制度条例,让我们苦等了12年,他剑指政府公权力,那些密密匝匝的白纸黑字,织成的其实就是关住政府采购权力的制度笼子,怎能让人不密切关注?
我认为,要想让这项《条例》发挥更大作用,取得更大效果,首先就要对《条例》的制度内容进行更为具象直接的传播与分解,才能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行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其次还要对相关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深度的追踪。当然,我们很清楚政府采购腐败是个老问题。国家早在2003年就颁行了《政府采购法》,问题是,一直都没有配套制度支撑。于是,这部原本被寄予反腐败厚望的法律,也始终没办法真正亮剑发挥威力。这项配套制度最终能够出来,就是进步,也理应发挥其制度震慑作用。同时,我们还知道政府采购的“水”不浅,必须以更为专业的方式方法发现问题。太多关于政府采购的腐败事件,都极具隐蔽性。采购商品千奇百怪,采购规模不加控制,采购程序缺乏正义,特别是采购价出现“天价”等等现象,触目惊心。
管住政府采购的权力并将此纳入到反腐败的语境下,显然必须进一步释放法律制度的力量。现在就必须发挥出这项《条例》对相关法律的补充完善的作用。我们都相信,在这个过程中若各个环节都能够被有效执行,政府采购一定会更加规范化、法制化、阳光化。
作者:鬼巾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