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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跳槽引社会关注为哪样

2015-04-15 17:10 作者:枫叶飘动 阅读量:2548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近日,不时传出有国家机关或地方官员跳槽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当前公务员的离职应当视为正常现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的当下,跳槽本不稀奇,个人选择也无可厚非。而我们不难看到,现在人们关心的,是有的曾经在关键岗位供职的人士,他们跳槽,是否会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带来损失?是否会因为某些“藕断丝连”的关系造成不正当竞争?

在当前公务员跳槽的大军中主要集中于青年群体,这与前一阶段盲目“公务员热”现象之后的消化、调整有关。现在的年轻人更注重个人价值的实现,加之政府打破壁垒、挤压灰色空间的改革成效又开始显现,“公务员”这三个字不再具备太多身份和特殊的优势,进而正在回归为正常的社会职业选择。那为什么对掌握一定决策权力的领导干部的跳槽却较为敏感呢?我觉得这主要和人们对“期权腐败”和利用影响力参与腐败的疑虑有关。什么是“期权腐败”?“期权腐败”,就是领导干部在位时以权谋私,留待退休或离职后以各种形式兑现“回报”,因有人将其类比于商业上的“期权交易”而得名。

从2006年起施行的公务员法对辞职辞退有专章予以规定,尤其是在“法律责任”一章中特别规定了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限制。公务员法第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规定公务员离职从业限制的出发点是为了防止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比如违反国家保密制度、影响政策制度的公平公正等。但这也仅仅只是从法律上在权力和营利性活动之间做出了一个适当分隔,但并不意味着这一间隔就足以防止诸如“期权腐败”等权钱交易的发生,更不意味着就可以和商业上的“竞业禁止”一样,一旦过了限制期就不再受到约束。

作者:鬼巾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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