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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官员为与不为根本在制度

2015-05-14 12:57 作者:暮色兮凉城 阅读量:1503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日前,广东佛山出台《佛山市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其中列举出七类具体行为,为“为官不为”者“画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除佛山外,辽宁、湖北、湖南、贵州等多地陆续出台相关办法,为“为官不为”行为画红线、列清单,同时采取将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等多种问责追责方式,力促官员为官有为、为官敢为。

河北省安平县发改局不依法履职、主动服务,致使某项目长达两年未完成核准;江西省瑞金市国资公司由于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不敢作为的典型问题,造成国有资产闲置两年;辽宁鞍山市公安局某分局派出所错误录入某市民犯罪嫌疑信息却迟迟不予纠正……去年以来,各地陆续通报一批“软钉子”“不作为”的案例,“为官不为”现象备受社会关注。

为官者, 应该是人民的公仆。何谓公仆? 毛泽东曾谆谆教诲:“向雷锋同志学习”、“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秉公办事”、“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做共产党的官是献身于国家, 服务于人民, 当好人民的公仆,或曰公务员。然而,现在的官场, 有一些人恰恰忘记了这个最本质的宗旨,因此,滋生出这样或那样的腐败风,民谣曰:“思想品质不如平民,物质生活荣华富贵。依仗乌纱作威作福,忘记祖宗只认铜鈿。”为官者, 应站准自己的位置,正确理解官与民不过是社会分工的不同,在人格和法律范畴是平等的,并没有贵贱之分,所以,当群众办事时,官员应当在依法办事的情况下为群众大开方便之门。

虽然每年对官员有着各种各样的学习和培训,可为什么还是有部分官员的思想认识却得不到提高,该为时不为,不该为时却偏为之。其实我们不难发现,制度的缺失,往往难以有效监督为官“为”或“不为”,虽然各地纷纷出台一些措施治理,但是却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对“为官不为”缺少正式的制度回应。当然,官员的个人素养也有待提升,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政绩观。

“为”与“不为”,根本是个依法办事的问题。在健全的法治环境下,哪些“不能为”,哪些“可以为”,哪些“必须为”,应该都有一套明确的规定,一旦违反就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跟进,这是阳光政务的要求,也便于社会监督参与监督。这是整治“为官不为”的更高境界。

对于为官不为,也需建立健全干部的考核评价机制,有相应的奖惩,这样可以充分调动干部的主观积极性,对于“为与不为”才有更好警示作用,形成一个长效机制,让干部习惯成自然。

作者: 沉水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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