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原则”的贪腐真是何其荒唐
“被告人刘贞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月15日,53岁的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等来了法院对他的一审判决。此时,距离他被逮捕之日,已经过去一年零四个月。 (5月16日 大众日报)
话说刘贞坚是个“有原则的人”,他的原则,就是自己不收钱,收钱的事情归他老婆管。但是不管怎么收,自己收的也罢,老婆收的也罢,总归是一桩贪污受贿的案子。
他所谓的原则不仅在此,而且,据他在法庭以及供词当中的“以理据争”,说什么有能力的人送上来的钱就收,没能力人送上来的贿款就“连看也不看一眼”。真是好一个“有原则性”。选拔任用干部本来就不是一桩买卖,如今套用一个什么有能力、没能力,套用个什么自己收或者老婆收,这样的一个“道理”和理直气壮真不知道是从什么地方生出来的。
刘作为单位一把手,能做出这样一个荒诞又荒唐的所谓原则,就可以看出平日里带出来的队伍就是怎样的一种状态了。所谓一个人能带出一个队伍,一个班子的风气能影响一个单位,上级的监督往往隔着一层,同单位的监督又不得不服从一把手的管理,至于下级单位的监督就更无从谈起。所以说,一个单位看班子,一个班子看一把手,这里面的逻辑关系和管理关系就是再明了不过了。
有了刘贞坚这样一个一把手的带头坏作用,有了这样一个歪曲掉的所谓什么“理论”,就能看出给当地以及单位带来的是怎样的一个恶劣的影响了。
刘贞坚一人的落马,牵涉到当地十几个乡镇,牵涉到17个单位负责人的落马,这对于当地的政治生态来说就是一种灾难,对于当地的工作作风建设来说,就是一种塌陷,在他的这个教训上,可以看出,一个重要位置上的干部站不稳,自身价值观错乱,那么就会造成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地区的在干部任用以及政治生态上面的混乱。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身为一把手自身不正,自身有邪念丛生,就难免会带坏一班子的成员。从刘贞坚的案例上,不得不说,教训良多,需要警醒的,也不只是一处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