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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后自首,副局长的行为恐怕没那么简单

2015-05-29 08:15 作者:夜·暗 阅读量:1291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昨日,深圳福田区梅岗路笔架山下发生一起警车撞宾利事故。深圳交警作出初步调查通报,警车驾驶员为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钟宇军。交警认定钟宇军撞车逃逸,但是否酒驾仍在调查中。(5月19日,新华网)

公职人员肇事逃逸,逃逸几个小时过后,主动投案自首,好像这里面有说不清楚的事情。什么说不清呢?既然要逃逸,那为何要经过几个小时候再来自首?通过一般认知,人们很容易就往酒驾上面联想。这里面有一个合乎情理的逻辑链条:即,酒后驾车出事,先逃逸后去醒酒,等体内酒精含量被稀释了,然后再去投案自首。这样,很容易就可以减轻罪责。对于公职人员,特别是对一名在职官员来说,这样的选择无疑是违法和违规成本最低的。

所以,这件事不能简单以有自首情节来处理,更何况,根据对一些知情人士的透漏,这位副局长存在着非常大的酒后驾车嫌疑。所以,这位撞了宾利车的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是否真的是有悔过情节,是否真的是良心发现,看来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其次,出事以后,副局长迅速向其单位汇报了情况,单位却要出面想与事主私了,这种情节,恐怕就并非只是肇事逃逸或者酒后驾驶那么简单了。

其实,在长期以来,或者是人们都广为人知的一些“潜规则”,就是一旦有公职人员出了事,单位不是第一时间就与之撇清,或者进行相关的教育,进行秉公处理,而是处处要维护,处处遮掩,放佛这些出了事的人丢脸就是单位丢脸,用单位的权势去解决问题。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护犊子”现象。

为何有这种“护犊子”行为呢,很简单,单位里面的人特别是官员干部,一旦有了事,单位负责人的风评就会变差,一些工作评比就会错过这一年;其次,单位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旦因为有什么意外被爆了光,说不定还会有其他的事情被顺带扒出来,这才是其所担忧的。

“护犊子”要不得,特别是在今天提倡法治精神和依法治国的当下,谁犯事都要进行秉公处理,特别是对于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来说,其违法违纪的影响要比普通人大得多,单位的偏袒所造成的影响同样也是如此。长此以往,就会给人们一种“公职人员是特权人士”的恶劣印象。此风若涨,恐怕树立政府公正形象就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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