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召回制度建设需要切实的配套措施
2014年10月以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全州推广干部召回管理制度,州委组织部梳理归纳了30种情形,涉及干部办事冷硬推、吃拿卡要、 履职不力等内容,供各地参考,由所在单位通过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参加民主测评会议,将得票排名末位的干部列为召回管理对象。(6月7日,新华网)
治理为官不为已经成为当下的当务之急,自从十八大以及中央颁布八项规定以来,越来越多的贪腐官员被查,各级党政机关一些不良的工作风气也得到很大的扭转,人民对此无不称快,反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得到社会的广泛拥护。但是,也必须要看到的是,原先一些地方因为缺乏监管,权力使用不透明,导致不断有腐败行为以及违规违纪行为的出现,其实不可否认,正是由于原先那种“宽松”的吏治环境,才让如此多的不合理现象出现,在这种不合理上,自然就有一些受益者,换言之,就是既得利益者。如今反贪腐进行时,干部队伍作风和党政队伍的作风建设也在有条不紊的推进当中,在这个过程里,不可避免的就会受到一些阻碍。有些人抱着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在混日子,有些人因为原先的利益减少了,或者干脆没有了,抵触情绪很大,于是就凡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今天改革任务以及经济发展任务如此繁重的情况下,干部队伍如果长期存在这样的现象,将会让工作的顺利展开受到严重的阻碍。
所以,要整治为官不为,就必须拿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出来,治理为官不为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动“真家伙”的,贵州省黔西南州的干部召回制度的做法就是这样的一种尝试。而且,中央组织部最近也在针对于干部召回制度开始进行系统研究,对于整治为官不为的现象可以说已经逐步进入了一个“新常态”。
对于召回制度,需要有一个系统和科学的制度建设,要由一个硬性标准,标准摆在那里,自己做不到,党委和组织就有理由进行换人,千万不能搞模糊化,搞一种似是而非框架,然后审核人员只掌握在少数人或者一名负责人手里。这样,恐怕又会掉入一个违反民主决策机制和一言堂式的怪圈。另外,干部召回以后,其培训,其奖惩,或降职处理,或回到正常的工作岗位,都需要一个相关的配套措施。要把一项制度变得公平合理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如果把干部召回变相的变成一个召回休假制度,那将会是违反初衷和因果倒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