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选择性健忘”就是在选择生死
近日,庆阳市西峰区政府原区长冯光敏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继续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根据公诉机关调查,被告冯光敏拥有人民币21929607.78元、美元859元、欧元80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13日,被告人冯光敏在法庭上对此进行了种种辩解。(6月14日,兰州晚报)
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世界上有那么多人,平白无故就能遇到天上掉馅饼的,或者一个金元宝生生砸在脑袋上的,可以说是凤毛麟角。但偏偏就有这么多贪官,竟然屡屡“碰”到这样的“好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什么呢?就是“忘了”这钱是从哪儿来的。在冯光敏读研期间,支付了学费30万元,法官问他这钱是从何而来,“忘了”。全家人出国去旅游,花费了将近50万元,钱从哪儿来的?又是“忘了”。
原来,他们都是奔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来的,一旦让他们选择健忘,这些钱就不被列入受贿所得,就会被以上述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但如果算作是贪污受贿呢?那就是天差地别的,很有可能就要掉脑袋。
所以,其间厉害那是傻子都是知道的。只有选择健忘,才能求得减轻刑责,只有选择健忘,才有可能捡回一条命来。所以,这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究竟可以规避这种漏洞吗?
多年来,不断有呼声要求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废除,把不明的巨额财产直接以贪腐受贿进行处理,但是经过多年的研讨和探究,至今,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和立法。
贪官们之所以选择健忘,“敢于”健忘,就是钻了法律这样一个空子。法治应该要彰显一种平等,要彰显严谨,在一次次贪官健忘的把戏下面,实际上就是在伤害这样一种严谨和平等,所以,依法治国的步子不仅要走得快,而且还要走的严,走得实,把漏洞该补的补上,把一些不到位的地方该修正的就修正,毕竟在全国反腐情势大好的前提下,最终的漏洞不应该出现在法律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