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监管同步让“影子老板”无从藏身
近期,广东惠东县一科级干部钟启章负债10多亿元携家族十几人“失联”。据调查,涉及债务人82人,债务总额超过14亿元。(6月22日《北京青年报》)
专家说的“官场生意人”,就是所谓的“影子老板”。我国《公务员法》等都明文规定,禁止官员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条款,可为何仍有人明知故犯,视法无物,可见,制度文明和执法监管同步还存在问题,在执法监管上仍然存在死角,不能让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然而,值得深思的是,这个事件至少涉及82名债权人。但半年过去了,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还不到一半。出现如此状况,是因为债权人中有不少是当地公职人员,怕说出来会影响自己,更怕借款来源说不清楚。有人透露,一官员借给钟启章1000多万元,“按工资他们哪里可能有那么多钱?”有如此多的公职人员参与,事发后却不敢报案,也说明他们的“心虚”,明明有法律规定公职人员是禁止经商的,可为为何还有大片人明知故犯,还是登事发后才被发觉,可见,我们的纪检监察还存在死角,亦或是存在利益关系,又或是碍于人情,不好点明。
或许是因为一些公职人员心中有鬼,怕烧香引出鬼来,或许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他们对眼皮底下的违规行为不仅不去查处,反而一叶障目,只看到了其中有利可图,进而积极参与。这不仅给了“影子老板”以底气和胆量,事实上也成了“影子老板”长期胡作非为的保护伞和幕后推手。制度成为形式,没有有效执行和监管,以至于让“影子老板”空手套白狼,更容易滋生腐败。
可见,什么事都不可能是偶然。“影子老板”所以能得逞,除了一些人的趋利冲动,折射出的恰是“影子监管”。如果监管不是睁眼瞎,不是保护伞和幕后推手,而是尽职尽责,露头就打,“影子老板”就断不会有滋生的土壤,起码不会招摇过市十几年。
“影子老板”,反应出的是监管的漏洞,那些明知故犯的官员如何有底气去做那“幕后人”,本级监管,会碍于人情世故,不好开口,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名不符实,这样才造就“影子老板”底气十足。
整治“影子老板”,制度与监管不能脱节,要对监管部门的职能进行明确,对监管机构的不作为要进行追责,对监管机构进行监管,避免监管机构的公职人员与“影子老板”存在利益牵扯,只有这样,才能让“影子老板”无从藏身,也可以有效预防腐败发生。
作者:沉水的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