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探索
近日,我们在网上浏览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始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中国拟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据悉,草案对宣誓活动的组织、基本规程、宣誓仪式场所等做出具体规定,还提出了65个字的誓词,适用于所有宣誓人员。
这次,全国人大拟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一旦获得通过,显然是巨大进步。因为向宪法宣誓,意味着我国以法治国又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这不仅有利于培养宣誓人员忠诚宪法、敬畏法律的意识,而且还有利于培养公众的法律信仰。
我们看到,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据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在我国一些地方,近年新当选人员也向宪法宣誓,例如,今年初广东东莞市新任命的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但由于没有正式立法,所以在全国还没有普及。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对于宣誓人员来说,向宪法宣誓,不但表明自己面对着宪法在向人民庄严承诺,而且还表明自己接受了一场极其特殊的宪法洗礼。从此,个人的一举一动都必须自觉接受宪法及其他法律的约束。也就是说,虽然只是法律规定的宣誓人员向宪法宣誓,但却能让法治阳光普照大地。这是因为,宣誓人员都是掌握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培养他们忠诚宪法、敬畏法律,实际上能起到培养全体公民信仰法律的作用,原因是,他们的宣誓举动以及日常行为都具有榜样作用。
我认为,依据宪法规定和其他法律要求,无论是体制内监督,还是体制外监督,对宣誓人员的举动进行有效监督,必须要看看宣誓人员的言行是否一致。
作者:鬼巾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