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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湖水清:抽查核实如何保证其真实性

2015-08-12 13:31 作者:夏天1212 阅读量:747 推荐1次 | 我要投稿

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既是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创新举措。根据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根据中组部的通知,从2015年1月起,随机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一律进行核查核实。(8月10日,新华网)

中国有一句老话,当官不自由,自由不当官。身为领导干部,就应该受到更多的管束。老百姓能做的,领导干部不一定应该做。作为领导干部,政治伦理标准必须有一定高度,其身份决定了他们应该有更多的自律。因此,要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向组织报告并对其真伪进行查核,乃情理之。但是如何保证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一个未知数。术语有云,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部门领导干部在上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同时,有转移、隐藏、分化个人的相关情况,让核查人员无法查证,这样就无法保证其真实性。并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单依赖报告人的自觉性是有限度的,还需要许多的辅助手段和监管措施。来保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真伪,如此能倒逼领导干部的诚信度。

笔者认为,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的核查工作,不仅要公开进行,更要隐形复查监督,加强核查、复查信息公开、透明,接收人民和媒体的监督。相信随着工作措施的不断完善和推进,随着有关职能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能够保证抽查核实的真实,将有效保证干部队伍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升华,在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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