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湖水清:副局长违规违纪违法岂是降职处理
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消息,深圳城管局今日发出《关于给予钟宇军开除党籍、撤销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职务处分的情况通报》。通报称,4月20日晚,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钟宇军未着警服驾警车与停在路边的宾利轿车发生碰撞后,弃车逃逸,且存在酒后驾车嫌疑,决定给予钟宇军开除党籍、撤销森林分局副局长职务(降低为副主任科员)处分,并将其调离森林公安分局。(8月22日,人民网)
自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以来,各级各部门纷纷以此出台一系列针对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制度措施。加强了“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的学习和落实,不少党政领导干部都积极响应,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得到了很大的突破和改善。然而却仍有部分领导顶风违纪,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于不顾,当成耳边风。日前,有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钟宇军违规驾驶警车。钟宇军在未经森林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同意及没有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未着警服(当时身穿横条纹T恤衫)驾驶警车,并且在与一辆宾利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严重损坏。钟宇军既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在现场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反而弃车离开现场。是有其他隐情还是故意为止,此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第六点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作为公安人员,知法犯法,给社会造成严重的恶劣影响,是否应该从重处罚呢?作为公安局副局长违规违纪且违法只是降职处理,是否难以服众。
笔者认为,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更应该起到表率和模范作用。应该制定严格的部门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反腐倡廉的讲话精神,从实际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严禁只有口号没行动。要重民生、顺民意、弃奢侈、勤节俭、戒空话、重落实的执政理念,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新的基础,才能赢得群众一片掌声。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