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湖水清:加强廉政建设,达到“三不”反腐目标
让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我们党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目标。通常来讲,若要实施腐败,需具备三个要素,即权力、机会和欲望。反腐败就需要紧紧抓住这三个环节做工作,通过限制和制约权力,规范权力的运行,使那些拥有权力的人不能滥用权力,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使其不敢腐;通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而减少各种腐败的机会和空间,使其不能腐;通过为公职人员提供必要的物质利益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并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道德修养,从而使其不想腐。(8月21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反腐败不仅在于不断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更重要的是在于堵塞制度的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重大进展,但仍有一些地方干部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一些制度建设缺失、刚性执行不够。还有待加强,应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强廉政建设,让“三不”目标得以实现。
权力要廉洁使用,必须要有全方位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滋生腐败。在党内,失去监督,让权力产生腐败,是党的宗旨和性质决不允许的。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性质,决定了党的执政权力只能用于为人民谋取福祉,不能够用于小集团的利益,更不能用于党员干部私用滥用大肆进行腐败。
笔者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把惩治腐败作为了重要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在反腐斗争过程当中,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其一,要通过思想、理想、信念的教育,增强党政干部的党的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其二,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制度创新和体制建设,加强监督管理,严肃部门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其三,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如此才能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提供一片郎朗青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