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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3.15之前

2008-03-13 17:03 作者:绿萝 阅读量:4929 推荐18次 | 我要投稿

2008年3月15日近在咫尺,中消协将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定为“消费与责任”,提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消费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影响消费的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消费者等都应从各方面入手,为创造和谐消费承担各自的社会责任。看到“社会责任”四字,想到“匹夫有责”,有件事情不吐不快。

今年是实行年收入12万以上个税自行申报工作的第二个年头,然有关部门曲解国家制定此政策的目的,人为设定目标申报人数,并将目标分解至下级税务部门,基层税务部门再分解至管辖内各家企业。税务人员甲下至某企业,问:你们今年有多少人收入超过12万?企业乙答:50个左右。甲:好,那你们今年报给我100个。乙:啊?甲:我也没办法,上面给了我×××指标我要完成的,到现在我还有××缺口没落实呢,你们支持一下,下次你们办事也方便。乙为了下次的办事方便,只得硬着头皮接下来,谁都知道税务部门是不能得罪的。接下来,企业乙为了完成这个目标,不得不造假。

据媒体报道,2007年截至4月2日申报期结束,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已超过160万人。对此数据展开想象,全国真正收入超过12万的只有160万人吗?这申报的160万人群收入真的超过12万吗?07年未申报的受到处罚了吗?以后年度里人们还会自觉去申报吗?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意义到底何在?

再进一步联想,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物价指数、乃至GDP增长速度是不是都可以相信?

3.15也可谓打假日,然现在社会造假物品、造假信息无处不在,更有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推动着信息造假。造假之风上天入地,哪怕天天3.15,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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