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与“公正”携手共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里,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的命题。在司法实践中,“公开”与“公正”之间并未太多隔阂,从某种意义上讲,公正务必公开、公开助力公正。人常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即公开。“公正”与“法治”有多远?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12个词里,二者是社会层面上的重要组合。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被理解为法治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也是法治中国的目标。长期以来,科学立法进程在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与此同时,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打官司”“找律师”不再是偷偷摸摸的事。而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找关系、看人情、收钱财、乱干预等,不仅损害法律的权威性,也考验着法治的公正性,是法治中国进程中的一道需要解决的难题。
从更广泛意义上讲,如果司法实践是有选择性的公开、有价位的公正,那么司法的公信力将失去根基,进而人们也很难建立起对法律的“全民信仰”,守法从何谈起?试想,一次司法审判,不论适用法律如何精准,量刑如何有法有据,如果程序上模糊、过程中封闭,看起来再公正,都很容易被误解成暗藏“黑箱”。“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哲人的这句话直指司法公正的意义所在。毕竟,对老百姓而言,最能直接感触法治公正的过程是其亲身参与司法实践的过程。
如果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公开公正无疑是核心要素之一。“用公开促公正”,与其说是一种必要的程序保障,不如说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文化建设,这既需要用核心价值观来涵养,也有助于全民形成对核心价值的基本共识。
作者:鬼巾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