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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要经得起公众审视

2015-09-28 10:58 作者:子涧 阅读量:825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9月26日召开的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就职时需向宪法宣誓。(9月28日,搜狐新闻)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现实生活中,全社会仍没有树立起完整的法治理念,社会成员对宪法这部国家根本法的认识还比较欠缺,社会生活中违宪现象不时出现,损害宪法权威。

因此,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开展普遍的宪法教育以及树立法治信仰和宪法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世界上142个国家有成文宪法,97个国家有向宪法宣誓的制度,我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由此,全国各地拉开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序幕。

笔者认为,宪法宣誓制度确实是一项好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增强公职人员的的宪法观念,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党员干部意识到权力来源于宪法,从而牢记肩上的使命,更加谨慎地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力。

但从反腐浪潮中败下阵来的人看,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官员大有人在。宣誓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但有的人却因此而钻法律的空子,视法律如空气。因此,宪法宣誓不能仅仅走一个“过场”,党员干部还要身体力行,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经得起公众的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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