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姣:纪检干部要以身作则,防止“灯下黑”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天发文通报北京市怀柔区纪检干部组团公款旅游被查处。(人民网,9月28日)
这无疑又上演了一幕“灯下黑”, 所谓正人先正己。纪检部门本来就是监督单位内部行政行为的部门,纪检干部自身首先要求拥有较高的纪律意识,才能在单位内部监督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单位内部职工出现原则性错误。然而实际情况却是纪检干部自身贪腐、公款出游等情况层出不穷。这对我国当前的纪律监察制度是一种玷污,长久下去将使得纪检制度失去意义。
众所周知,“灯下黑”是一颗毒瘤,危害着国家和领导队伍。而且如果缉毒的人,他去贩毒、管钱的敛财、高举反腐旗帜的人去贪污受贿,那么长此以往,必将击溃公众的正义期待。
那么,如果要遏制住这“灯下黑”的现象,首先要做到的是要有体系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监督权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有序运作;其次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的态度,主动曝光、公开曝光,把权利的运作摆放在阳光下,接受大众和媒体的监督;但是,最主要的还是要做到自我监督、自我约束。
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理应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好的作风。然而,怀柔区纪委却顶风违纪,极大地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北京市纪委不遮掩、不护短,严肃处理,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执纪,责重如山,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才能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文/陈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