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者被抓,公民监督权蒙羞
通过一部摄像机,董志国拿到衡东县委副书记谭建华的赌博铁证。2015年7月4日,他聘请的私人侦探跟踪到南岳华天宾馆,通过布置在窗外的摄像机,捕捉到牌桌旁的谭建华,甩着成沓的百元钞票。董志国匿名举报至衡阳市纪委,不久,谭建华被免职。(10月9日,新京报)
本以为谭建华被免职,衡东县河西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董志国“完胜”,事情到此就画上了句号,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人大为吃惊。
2015年7月28日,衡阳市纪委官方网站公布了谭建华的免职消息,8月10日,举报者董志国被警方带走,且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监视居住。举报者被抓,真的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令笔者不解的是,董志国匿名举报,怎就被警方带走了?难道在举报过程中不小心暴露了身份?这权力还没关进笼子,举报人就先被“关”了进去。
故事到这还没结束,被免职的谭建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平级调动,成了科学城管委会筹备组负责人,被举报人得到重用,不得不说这种免职没有丝毫意义。
衡东县电视台播出,举报违纪违法会有500到1000元的奖励,但群众要举报就必须有证据,没有证据就是诬陷诽谤,而有了视频照片等证据就是非法获取他人信息,一边鼓励群众举报,一边又不许使用证据,这让无任何可操作性的“人民群众监督”成了一句冠冕堂皇的广告词!董志国认为其举报无错,只是方式欠妥,但如果没有私人侦探,这件事又有谁能曝光?
宪法规定,公民有检举的权利,公职人员也不例外。“侦探门”事件中,我们看到董志国行使了权利,但也看到了相关部门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匿名举报人被挖出来,可想而知实名举报会是什么样的结果,主任举报况且被“抓”,手无缚鸡之力的平明百姓也只能是案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这也给世人提了一个醒:百姓举报官员是以下犯上,小官举报大官是“自寻死路”,在没有更大官员授意的情况下,千万不要举报比自己官职高的人,否则,无论是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都会有人来收拾你!